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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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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我院第九届“十大优秀学生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11-27    作者:付文静      审核人:李春家    点击:[]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充分展示青年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,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,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大志、明大德、成大才、担大任,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学院决定开展第九届“十大优秀学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恪守社会公德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集体,身心健康,无违纪违法行为;

2.崇尚科学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,每学期均获得综合奖学金且至少包含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,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,无考试不及格现象;

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,热心为他人服务,表现突出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;

4.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组织机构

学院成立第九届“十大优秀学生”评审委员会,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负责活动的组织、审核、评议,并最终确定人选。

(二)组织推荐

各年级依据评选条件,结合本年级实际,做好组织推荐工作。请各年级于12月9日下午5点前上交候选人电子版材料,包括:推荐表(附件1)、个人事迹宣传海报(要求见附件2)、候选人汇总表(附件3)、生活照一张(像素800*600)。

(三)评选方式

根据各年级推荐的“十大优秀学生”候选人名单、个人事迹宣传海报,通过“扬帆化工”公众号进行宣传,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,结合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、评议,并最终确定人选。

四、评选要求
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年级要充分认识“十大优秀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重要性,精心部署,认真挖掘,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
2.严格把关,确保公正。各年级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,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,并广泛征求辅导员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,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3.树立典型,扩大宣传。各年级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,深入挖掘学生典型和突出事迹,认真总结,加大宣传,充分展示我院优秀学生的风采。

未尽事宜请咨询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联系电话:84022923。

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3年11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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